罪犯李永明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12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李永明于2024年1月2日以经健康检查其高血压三级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李永明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李永明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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