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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仕照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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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2-04 17:36:11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陈仕照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1月20日被判处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陈仕照于2024年12月2日以经健康检查其患有高血压三级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陈仕照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陈仕照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庭

联系电话0599-8836561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