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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黄建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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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15 09:55:04 打印 字号: | |

罪犯黄建荣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黄建荣于2024年11月15日以经健康检查其患有高血压三级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黄建荣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黄建荣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9-8863026


 
来源: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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