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设备租金 追回变卖所得
延平区法院帮助十七名工人拿到五十一万余元赔偿金
本报讯(曾兴冰)“您好,受工友们的委托,我代表17名工人向您送上锦旗,感谢您为我们全额执行到了51万余元的赔偿金。”近日,申请执行人曾先生将一面印着“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延平区法院执行干警林小萍的手中。
曾先生等17名工人系南平市延平区某企业职工,该企业曾是当地知名企业、纳税大户。陈女士是曾先生的工友之一,她在1999年8月入职该企业,2002年1月,陈女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工作岗位为检验员。合同还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延续。
2016年7月起,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面临停产危机,后靠帮他人贴牌生产勉强度日。2019年10月26日,陈女士被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次日,企业向陈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90元。
和陈女士一起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共17人。陈女士等人认为,企业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他们依法应获得两倍的赔偿金,可是企业却只支付了一倍的赔偿金。于是,陈女士等17名工人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陈女士等人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应依经济赔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陈女士等17名工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差额共计51万余元。
17名工人虽然胜诉了,但要拿到赔偿金却不顺利。2022年,17名工人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企业早已停产,且债务缠身,名下账户空空如也。
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生产设备正在出租给案外人使用,且有租金收入。延平区法院立即向案外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把租金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支付17名工人的赔偿金。
2022年,有工人来电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正在出售部分设备。收到举报后,干警立即前往调查,查实被执行人出售了一批价值18万元的设备。随后,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把这笔款转入到了法院执行账户中。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我们先后四次从案外人处提取了33万余元租金,加上前年执行到的那笔18万元设备销售款,历时两年,终于全额执行了17名工人共计51万余元的赔偿金。”林小萍介绍。
(刊于2024年10月22日《闽北日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