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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十年积案一朝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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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3:5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曾兴冰)“您好,延平法院执行局吗?我是被执行人谢某清,准备携带现金到你们那,向申请人支付剩余的13.5万元赔偿款。”近日,延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郭友慧接到一通申请结案的电话,于是立即通知三名申请人前来办理结案手续。


    申请人范某红与黄某、黄某亮是母女、母子关系,为了这一天,他们已经等待了10年之久。接到结案电话后,三人快速赶到延平区法院。


    2013年3月13日,范某红的丈夫黄某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延平区王台镇路段时,与谢某清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黄某福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清承担主要责任,黄某福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清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共计5万元,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延平区法院。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组织谢某清与范某红等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和解,但谢某清表示确无赔偿能力,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同年12月18日,延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一次性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红、黄某、黄某亮赔偿款28.8249万元。


    谢某清是顺昌县高阳乡的一名普通农民,刑满释放后,他回到农村生活,因没有固定收入,虽然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执行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年初,延平区法院将一批涉民生、小标的的终本案件作为攻坚对象,谢某清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之后,执行干警在顺昌县高阳乡集镇一摩托车修理店找到了谢某清。据调查,这些年来,谢某清主要靠这家修理店维持生计。


    “谢某清,10年前的那笔赔偿款应该想办法给人家了……”执行干警的劝告并没有打动谢某清,他依旧态度强硬地表示没钱。鉴于谢某清毫无履行诚意,执行干警当天依法将其送进了南平市拘留所羁押。看到谢某清被关进拘留所后,其家人这才慌了,承诺会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3万元,先支付部分赔偿款。


    拘留只是执行手段之一,目的是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当执行干警看到案件出现转机后,立即把这一消息告知申请人。


    “我们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属面对面坐下来和谈,被执行人亲属当场把筹集到的3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同时希望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执行干警表示,因被执行人家属态度诚恳,申请人也表示同意提前解除对谢某的拘留措施。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申请人还同意将赔偿款降至16.5万元,但余款必须在今年赔偿到位。随后,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对谢某清的拘留决定。


    言必信,行必果。在执行干警的及时催促下,于是就出现开头一幕。

    

    (刊于2024年7月11日《闽北日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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