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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神秘顾客”疯狂刷卡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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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7-05 18:16:14 打印 字号: | |

   “神秘顾客”疯狂刷卡买黄金

    实为电信诈骗洗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前,延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身披黑衣、面戴口罩、头顶帽子,行色匆匆,出入金店,一掷千金,疯狂刷卡,不讨价还价,普通客户购买金银首饰按克算,他们却是论斤称,单日刷卡多则240万余元,少则51万余元。


    2023年2月18日至3月23日,短短一个多月,延平区的多家金店先后都遇到了上述行踪诡异,出手阔气的客户。他们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是在帮助转移赃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23年3月23日,刚刚在延平城区一金店实施犯罪,正要携带764.9克金条和黄金饰品外逃的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024年6月13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4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出生于1985年,年龄最小的出生于2003年。2023年以来,他们先后参与网名为“大中华、部长”“大中华、司令”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专门以购买黄金等方式帮助转移非法资金。


    “2023年2月初,我在网络上看到可以帮助贷款的帖子便联系了对方,对方表示要我提供银行账户走流水才能贷款,且约定在杭州见面。2月14日,我在杭州将一张兴业银行的卡及密码交给对方,但因害怕对方是骗子,我又及时通过电话挂失了该银行卡。对方安排我于2月18日在南平市延平区见面,见面后,我就被两名陌生男子控制,另一名陌生男子拿走我的一张兴业银行卡和手机消失了,大约3小时后,那名陌生男子才将银行卡及手机归还我,同时还给了我2000元现金。”本案证人金某坤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如是证实。


    经查明,就在金某坤被人控制失去自由以及他的银行卡和手机离身的三个小时左右,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伙同其他团伙成员,利用金某坤的银行卡接受了一笔犯罪人员诈骗得来的赃款,并匆匆忙忙在延平城区某珠宝店通过刷POS机的方式,一次性购买了价值165万余元的黄金,成功地把诈骗得来的赃款第一时间洗白。


    2023年2月24日、3月1日、3月8日、3月23日,范某冠等被告人通过上述套路,先后骗取黄某华、姚某、林某婷、顾某斤、姚某良、葛某宝、李某等人的银行卡,并将持卡人诱骗到延平区见面,然后控制持卡人,通过他们的银行卡接受赃款,先后在延平城区4家金店购买黄金。


    延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应某、黄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仍伙同他人使用他人名下个人银行账户帮助转移,其中范某冠、潘某安参与5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345万余元,应某参与3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270万余元,黄某参与1起犯罪事实,转移资金数额达41万余元,均属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兴冰

    (刊于2024年6月25日《闽北日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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