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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善执 | 执行服务“用爱化碍” 法治阳光照亮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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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4:50 打印 字号: | |


    “李某鸿,我们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您申请执行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款25.844517万元连同迟延履行利息3437.32元,我们都一并执行到位了,今天到您家,把案款发放确认材料、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结案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都带来了,请您签字确认一下。”6月27日,在李某鸿委托代理人及其家人的见证下,执行干警魏东、林小萍等一行驱车百余里,走进位于顺昌县的申请人李某鸿家中,为这名双目失明、行动不便的特殊申请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李某鸿出生于1988年,正值年富力强的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上有疼爱自己的父母、下有活泼可爱的女儿、还有相敬如宾的丈夫。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1年7月12日至9月27日期间,李某鸿因双眼疾病先后6次在南平某医院接受眼科激光光凝术治疗。遗憾的是,手术并没有给她带来福音,反而让她双目失明,终生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平某医院在对李某鸿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医疗过错,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李某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酌情考虑为轻微原因;李某鸿双眼视觉功能障碍、双目盲目3级,评为四级伤残。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李某鸿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10月,李某鸿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双上诉到南平中院。2024年3月11日,南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南平某医院赔偿李某鸿各项损失共计25.844517万元。

    “今年6月4日,李某鸿戴着墨镜,在母亲地搀扶下出现在我院执行服务中心,缓慢移步到我们执行窗口,我一开始还以为李某鸿是腿脚不便,我赶紧上前询问他们需要什么帮助,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在进一步的交谈中,得知李某鸿是位盲人,寒暄几句后,她摘下了墨镜,在母亲的帮助下向我们递交了申请执行的相关材料,审查受理其立案材料后,我留下了李某鸿的电话,并告知下次不要长途往返跑了,有需要补充材料我们电话联系,通过邮寄就行了。”执行服务中心当天值班干警何新平说:“看见李某鸿身体残疾,出门需要家人陪护后,就当即把这一特殊情况告知了执行局负责人朱圣龙。”

    人同此理,情同此心。朱圣龙说:“面对李某鸿这样特殊的申请人,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特事特办,我们安排负责办理此案的魏东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快执行进度,及时向被执行人南平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考虑到申请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我们还决定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为她提供上门服务,免得申请人往返奔波数百里。”

    “6月27日我们上门为李某鸿办理完相关领款和结案手续后,6月28日,我们就把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悉数转入了李某鸿的银行账户中。”魏东说:“本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才20多天,让申请人充分感受到了正义有力量、有是非,感受到了执行有速度、有温度。”


   延平法院坚持“如我在执”理念,于2023年8月成立执行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执行立案审查分流、查询咨询引导、前端综合查控、快速执行处置、执行和解接待、终本案件管理、及执行案款管理等事务。执行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立案1706件,转办旧案471件,全国事项委托332件,接待来访群众 87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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