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翁忠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20日被判处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翁忠于2024年6月21日以其经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诊断为高血压三级达到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翁忠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翁忠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陈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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