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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严惩假冒“南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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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5-29 14:44:35 打印 字号: | |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是我国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南孚”电池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是很多人在选购电池时的不二选择。

    树大招风。长期以来,在利益的趋势下,制售假冒“南孚”电池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假冒“南孚”电池在市场上的流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南孚公司的合法利益,是于法不容的。


 这不,5月15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宣、郭某强、杜某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延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初,被告人蔡某宣、郭某强在多多买菜平台经营“宏腾万里百货”店销售日用百货,按多多买菜平台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正品“南孚”电池,发现亏损。2022年11月起,为牟利和获得平台流量,蔡某宣、郭某强明知是假冒“南孚”电池的情况下,共谋由蔡某宣负责联系河南新乡上家购进假冒5号、7号“南孚”电池,并联系多多买菜平台确认需要预售的数量及价格,供货给多多买菜平台进行销售。郭某强负责出资并雇佣被告人杜某健负责将上家寄件至福清某物流点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提货、送货,制作供货单与平台客服核对实际供货量,将核对后的供货单拍照发至多多买莱福州仓工作群、云尚福建库存提报工作群。杜某健提货时还将某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的收款二维码发给郭某强,由郭某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经查,蔡某宣、郭某强在多多买菜平台上利用自己或他人身份注册的五家店铺销售假冒“南孚”电池,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实际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共计63232卡(每卡8粒),销售金额共计66.3936万元,获利共计12万余元。

     延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宣、郭某强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杜某健帮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66.3936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延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等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为延平打造小电池产业百亿集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也是齐家之道、为政之基、经商之魂。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说:“本案的三名被告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故犯,虽然短期间内获得了一笔非法收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失,最终三名被告人还是落入法网,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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