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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 | 延平法院第一季度“办案之星”“文明之星”“创新之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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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6: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延平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办案之星”“文明之星”“创新之星”揭晓,他们分别是“办案之星”徐华强、陈惠君、邱瑾;“文明之星”林巧、张丹;“创新之星”高晏、叶嘉丽。




办案之星:徐华强  西城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徐华强同志2024年第一季度新收民商事案件94件,审结案84件,调解撤诉结案48件。在承办涉某鞋业公司36件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平安指导员和乡镇(街道)法官工作站作用,与当地街道办、司法所通力合作,依托社区“吃茶话事”机制,促成案件调解结案。



 办案之星:陈惠君  刑庭四级法官

    陈惠君同志2024年第一季度新收刑事案件42件,审结39件。陈惠君同志审理的邓某芳等十九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及社会稳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陈惠君同志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与集资参与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追赃挽损230余万元,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案件判决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之星:邱瑾  民二庭三级法官

    邱瑾同志2024年第一季度收案32件、结案21件,调解4件、撤诉6件。审理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钟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涉房屋系钟某某父亲的安置福利房,由钟某某及其父亲共同签订购买,钟某某父亲于购房合同签订后死亡,该套房屋由钟某某一人继承,并已做继承公证。因购房合同为父子二人共同购买,钟某某对该套房屋办理按揭贷款存在事实上的障碍,若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不仅失去福利购房资格,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了解上述情况后,邱瑾同志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将案涉房屋继续出售给钟某某,并协助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事宜,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明之星:林巧  西城法庭五级法官助理 

    林巧同志作为妇委会委员,注重细节,善于思考,能结合工作安排,有效融入、充分了解女干警需求,为做好妇委会工作做足准备、强化执行,务求高质量服务、高效率到位。在进一步丰富全院女干警精神生活过程中,竭诚提供精心、用心、暖心的服务,协助策划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组织近40名女干警、职工参加以廉文化为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做好人员沟通,合理协调、积极配合。并根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创城志愿服务活动。



文明之星:张丹  民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聘用制书记员

    张丹同志2024年第一季度协助送达民事案件42件,送达刑事案件10件,协助审判员办理民事案件34件,协助办理刑事案件11件,协助审判员对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调解。配合做好国际,台港澳区际协助送达业务。在协助做好审判工作之余,张丹同志多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中院做好“百合花开馨课堂”活动。



创新之星:高晏  法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

    高晏同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公正的执法作风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2024年第一季度,其撰写的《新时期背景下警营文化的建设研究》被《南平法学》刊发,该文围绕警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存在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司法警察警营文化建设的路径。高晏同志工作细致、努力,善于积累、钻研、总结,开创了法警大队工作新局面。



创新之星:叶嘉丽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五级法官助理

    叶嘉丽同志积极钻研审判业务,围绕当前行政理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基于审判工作实践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议题展开调研,立足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深入分析审判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价值、遭遇的实践困境,并从强化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促进府院联动同向发力、落实“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备忘录制度、加强“三地”法院协作配合等路径进行有益思考,形成调研文章《浅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审判路径》在《南平法学》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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