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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度  执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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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4-11 12:55:10 打印 字号: | |

 

占地18亩的驾校场地租赁期满,承租人南平某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拒不退场。

   出租人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租赁期满即收回,不再出租。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依法判决承租人退出租赁场地。

   出租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延平区法院发现驾校在册的1000多名学员将面临何去何从的难题。

延平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和解,出租人把腾退时间延后了整整两年。

4月8日,上述租赁场地完成腾退,并交还出租人。

“非常感谢延平区法院依法执行,今天我代表公司敬赠锦旗一面,以表谢意!”4月9日,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健把一面写着“执行有力度  执法有温度”的锦旗送到延平区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时如是说。

“4月8日,我们前往被执行人南平某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公司占用的场地进行检查,发现之前驾校内的办公设备、培训设施已按法院要求清退完毕。据此,我们通知申请人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场,办理了腾退交付手续。”执行干警练续材说。

2010年9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申请人位于南平福银高速南收费站上方左侧一块面积约18亩的场地出租给被执行人作为驾校使用,租期10年,即到2021年3月31日止。

“早在2021年2月,即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我们就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关于要求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的函》,但在合同期满后,被执行人并没有退场,根据我们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明确要求该场地在租赁期满后要收回且不再出租。”吴健说:“在对方拒不交还场地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将对方起诉到延平区法院,2021年12月,延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上述场地。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并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其又于2022年3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并被南平中院准许。”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判决退出上述场地,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7月5日,被执行人南平某汽车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被延平区法院约谈时表示:“我们驾校确有困难,在册培训学员有1000多人,如果一夜之间退出该场地必将导致驾校关停,在延平城区要找新的汽车培训场地相当困难,1000多名在册学员的培训将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法院帮助协调申请人争取延期一段时间,我们也将按时交付租金。”

“考虑到该执行案件涉及到众多学员的切身利益,系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我院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方才同意延期交还租赁场地。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驾校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停止该校招收新学员,以免给新学员造成经济损失。” 延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圣龙说。

“一晃判决两年了,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就这块场地回收情况进行督办,我公司压力山大,今年2月,我公司再次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健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施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施行。今年2月27日,我院再次向被执行人发出腾退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自行完成腾退,逾期将采取强制腾退措施。通知发生后,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干警到现场敦促被执行人清场,但被执行人表现消极,再次提出延期交还申请。我们明确告知,已延期两年交还场地,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也仁至义尽了,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如拒不配合,将依法对公司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行完成了腾退工作。”延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应木华说:“被执行人属民营企业,又与民生息息相关,对于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我们坚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优化法治营化商环境,努力寻找执行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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