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惩治“傍名牌”“搭便车”乱象,延平法院依法保护商标权不受侵犯

分享到:
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4-03-18 09:46:23 打印 字号: |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笔者日前从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获悉,该院去年以来审结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19件,其中涉侵犯商标权案件240件,占比达57.28%。

     商标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文化,代表着商品的特色和服务质量,尤其是公众知晓度较高的驰名商标更是凝聚着一个企业长年累月的默默付出和精心打造,成为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宝。

    “七匹狼”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某百货商行未经许可,在拼多多网购平台销售商品的链接标题、商品介绍中使用“七匹狼”名称,在被诉侵权男裤上使用狼型图案。

    延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被诉侵权服装上使用狼型图案,与七匹狼公司注册的商标在视觉上几无差别,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判断,构成近似商标,且无法证实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认定某百货商行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鉴于被诉侵权商品已下架,被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系“小糊涂仙”注册商标权利人,“小糊涂仙”系列白酒产品在圈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建瓯某食品批发部在店铺内销售的某款白酒包装盒上使用“小糊涂酒仙”近似商标字样,小糊涂仙酒业公司遂提起诉讼。

    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酒产品外包装盒正面标注其商品名称“小糊涂酒仙”与小糊涂仙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小糊涂仙”仅一字之差,其字体和内容近似,且为同类商品,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判断,构成商标近似,被告侵犯了小糊涂仙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涉“七匹狼”商标案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当前网购平台发展迅猛,一些小微企业趁机借此蹭热度,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且侵权行为不断翻新、变换,如在其所售商品链接标题、商品介绍中使用驰名商标所归属的企业名称,由此获取非法利益。涉“小糊涂仙”商标案属于典型的对著名文字商标进行加字、减字、使用近似字来达到混淆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