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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挺付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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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1-19 16:17: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陈挺付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2月19日被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陈挺付于2023年12月20日以其经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诊断为高血压达到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陈挺付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陈挺付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庭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