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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乐凯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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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1-15 15:07:50 打印 字号: | |

罪犯乐凯敏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收押过程中,罪犯乐凯敏于2024年1月12日以经诊断其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颈内动脉斑块、脂肪肝、高尿酸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肺部结节、左侧肾上腺结节性增生疾病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乐凯敏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乐凯敏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庭

联系电话0599-8863507



 
来源: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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