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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夫妻离婚后不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耐心劝导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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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3-04-19 11:31:1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曾兴冰)“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共同开立双方共管账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将车辆交付给甲方并将行驶证、钥匙等一并移交过户。”近日,经延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应木华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王女士(乙方)与被执行人游先生(甲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这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及系列诉讼案件能串联结案,虽然过程辛苦,但我觉得值得。该案实现了诉源与执源治理的有机统一,达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应木华说。


    2021年4月,原告王女士来到延平区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2022年3月,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王女士与游先生离婚;婚生儿子由游先生直接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可随时探望儿子;小轿车一辆归游先生单独所有;位于福州闽侯县的一套房产及一个地下车位归王女士单独所有。判决还确认了两人负有的共同债务及偿还金额。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游先生不服,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平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拒不配合彼此办理相关房产、车辆过户手续。2023年3月,王女士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游先生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木华在审查相关案件时发现,除本次申请执行案件外,双方当事人还因离婚引发了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1件、民间借贷案件2件。如果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家人都将陷入无休无止的诉讼拉锯战中。


    为此,应木华决定将本次执行案件与正在审理的3件诉讼案件并案处理,在执行和解上下功夫。在组织双方调解前,应木华得知,双方都不愿履行生效判决,并不断地起诉对方,其实是因为双方心中都有心结,觉得夫妻一场,共同创造过幸福生活,如今分道扬镳后不想让对方过得安宁。


    3月27日,应木华召集王女士、游先生面对面进行和解。


    “缘起则聚,缘尽则散。既然缘分已尽,法院也判决你们离婚了,双方就应该早日从阴霾中走出来,不应让双方及家庭成员都深陷没完没了的官司当中,早日过上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在主持和解时,应木华耐心劝导两人。


    “法官,你从情理法层面帮我们做了半天的思想工作,我们道理都懂,之前就是心结没打开,现在我们想通了,愿意和解。”双方当事人对应木华的劝解十分感激,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刊于2023年4月15日《闽北日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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