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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用好司法建议 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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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3-04-19 11:30:1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1月7日,南平市延平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诉源治理工作,强调要建立“1+N”诉源治理体系,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3月,延平区人民法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企业、协会发出7份司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延平区法院在今年的“新春特派走基层”活动中及日常的案件审理中发现,广告企业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产品交接验收、款项结算、催收等不规范、未及时留痕、固定证据等问题。


    一旦发生纠纷,对企业维权不利。为此,延平区法院向南平市广告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会员企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会员企业与业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要求会员企业制作产品交接签收单、款项结算或对账单据,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语音通话等方式及时固定款项催收流程证据。”


    延平区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发现,不少涉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在立案及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影响执行工作进展。为此,延平区法院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提交执行立案材料时,涉及抵押物的,虽法律裁判文书上有载明抵押物情况基本信息,但为了便于后续评估执行工作开展,提高司法效率,应同时提交银行掌握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平面图、宗地图等材料。对银行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银行在立案时授权委托的员工若涉及调动、离岗,应及时补充变更相关代理人材料,避免执行案件无人对接,进而影响办案效率。”


    相关商业银行收到建议后纷纷复函,表示采纳建议,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延平区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某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及应诉方面存在需要注意及改进的地方。于是发出司法建议:“在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应综合考虑事故成因、责任划分及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因多个责任主体混合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更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处罚幅度注意把握比例原则,既能符合罚有可依,又能体现罚过相当的立法本意。对于处罚的争议焦点问题,特别是罚款额度方面,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应予以重点阐释,法制审查及集体讨论研究时亦应秉持此理念,不宜流于形式。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依据,证据的完整性及依据的充分性是法定要求。”


    某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表示,将认真落实,努力做到罚有可依、罚过相当,不断强化举证意识,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能力水平。


     (曾兴冰)

    (刊于2023年4月7日《福建法治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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