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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不畏浮云遮望眼” 自缘“法特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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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3-04-19 11:24:14 打印 字号: | |


    近期,延平法院按照南平中院活动部署,组织法律特派员深入企业,走进生产车间、深入田间地头,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解答涉法难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企业明明与员工签订了《保密约定》,明确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可是有的员工离职后却违反约定,跑到其他企业协助第三方公司接洽我们企业特定的客户进行商业活动 ,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可结果我们却输了官司,我们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南平市三金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利华向到访的法律特派员反映。


    “我们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败诉的主要原因还是企业举证困难、举证不力,希望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才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延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立琴提出建议。


    南平法院法律特派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于去年5月启动。何立琴说:“今后企业有法律服务的需要,可随时找我们的法律特派员,我们将依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非常感谢何院长一行到访我们企业,有法律特派员的指导和服务,我想我们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更加顺利。” 宁利华说。


   最近,延平区的不少养猪企业都遇到了一种被业内称之为“猪闹”的烦心事。


    随后,何立琴带领法律特派员走访延平区猪业协会,详细了解“猪闹”情况。


    “我们的生猪在出栏时都经过了检疫,可是有不少外地客户把生猪运走后不久就回来找我们闹事,说延平区出去的生猪有猪瘟,造成了损失,要我们承担赔偿责任。” 猪业协会负责人向何立琴一行倒出了一肚子苦水。


    “生猪是活体,只要出栏时检疫合格,那么离开猪场、离开延平后即使得了猪瘟,也不属于猪场的责任了,应属于客户承担的风险,倒打一耙不合法也不合理,作为猪业协会也好、养猪企业也罢,先要厘清法律关系,分清责任,对方就没什么好闹的,要闹也是无理取闹。”何立琴和法律特派员的一番分析令猪业协会人员豁然开朗。


    “非常感谢法律特派员送法到企业,按照你们的指点,我们对前来闹事的客户有礼有节的接待后,他们也觉得理亏都回去了。”猪业协会负责人向法律特派员郑毅致电时说。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刊于2023年3月8日《福建法治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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