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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端四网”▏用好司法建议  做实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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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3-03-31 16:23:00 打印 字号: | |


    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即医术最高明的医生并不是擅长治病的人,而是能够预防疾病的人。

   “治未病”是中医的健康观,是古代医家几千年来在预防和治服瘟疫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的“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的科学思想,是中医学奉献给人类的健康医学模式。

    去年11月7日,延平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诉源治理工作,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1+N”诉源治理体系,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初,南平中院在全市法院部署推进“四端四网”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强调要“治未病”“治初病”“治已病”“治类病”“始端预防”“前端化解”“中端管控”“后端治理”。

    为深入推进“1+N”诉源治理体系和“四端四网”诉源治理体系建设,近日,延平区法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企业、协会发出7份司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收到贵院司法建议书后,我协会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各会员企业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研讨。对贵院司法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并逐个制定改进方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会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3月16日,南平市广告协会在给延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复函中如是陈述。

    延平法院在今年的“新春特派走基层”活动中及日常的案件审理中发现,广告企业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产品交接验收、款项结算、催收等不规范、未及时留痕、固定证据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对企业维权不利。为此,延平法院向南平市广告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会员企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会员企业与业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要求会员企业制作产品交接签收单、款项结算或对账单据,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语音通话等方式及时固定款项催收流程证据。”

    延平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发现,不少涉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在立案及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影响执行工作进展。为此,延平法院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提交执行立案材料时,涉及抵押物的,虽法律裁判文书上有载明抵押物情况基本信息,但为了便于后续评估执行工作开展,提高司法效率,应同时提交银行掌握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平面图、宗地图等材料。对银行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银行在立案时授权委托的员工若涉及调动、离岗,应及时补充变更相关代理人材料,避免执行案件无人对接,进而影响办案效率。”

相关商业银行收到建议后纷纷复函,表示采纳建议,对存在问题立即加以整改。

    延平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某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及应诉方面存在需要注意及改进的地方。于是发出司法建议:“在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应综合考虑事故成因、责任划分及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因多个责任主体混合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更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处罚幅度注意把握比例原则,既能符合罚有可依,又能体现罚过相当的立法本意。对于处罚的争议焦点问题,特别是罚款额度方面,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应予以重点阐释,如在法定裁量幅度范围内,是否考虑到了可影响罚款的情形,是否考虑到了处罚适当及罚责一致的问题,法制审查及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时亦应秉持此理念,不宜流于形式。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依据,证据的完整性及依据的充分性是法定要求。”

    某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表示,将认真落实,努力做到罚有可依、罚过相当,不断强化举证意识,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能力水平。

   下一步,延平法院将深入推进“1+N”诉源治理体系和“四端四网”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司法建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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