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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阳光
闽北日报:延平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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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3-02-02 11:10:09 打印 字号: | |


    春节假期刚结束,延平区法院全体干警就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回到工作岗位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延平区法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增强了群众法治获得感。“要努力让宏大落于细微,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治阳光的照耀和温暖。”延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立案庭:为当事人提供暖心服务


    春节开假后,闽北各地气温骤降,但走进延平区法院立案大厅,却能让人感受到暖意融融。


    “李法官,我要起诉的被告虽然长期居住在延平区,但户籍在省外,我能在这里立案吗?”1月28日8时许,一名女子赶到立案庭咨询。立案庭副庭长李森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告知如果被告确实常住在延平,只要辖区社区帮助出具被告常住证明就可以。当问到起诉原因时,女子向李森出示了一系列收集的证据,李森也逐一给予了解答。


    就在女子离开之时,南平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泽赫抱着诉讼材料来到立案大厅,申请跨域立案。


    原来,黄律师代理的是两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即卖方在延平区,被告买方分别在天津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因买卖双方合同约定案件管辖权归买方所在地,按理应该到天津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立案。“如今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我就来申请了,这样不仅省时还省力。”黄律师说。延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很快就将相关材料通过“线上”推送到天津、昆明管辖权法院立案。


    据了解,当天延平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2件,接待立案咨询16人次。


    执行局:为申请人及时发放执行款


    “高法官,听说被执行人吴某、林某的房产已被法院成功拍卖,有的申请人已经按比例领取了案款,我也想领取我的那部分案款。”当天10时左右,执行干警高晏接到了刘女士的来电。


    高晏查询了刘女士的相关案件,在确认该案款确实执行到位后,立即通知其前来领取。


    原来,刘女士的这笔执行案款,法院已经为她存放一年多了。2021年,延平区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吴某、林某共有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拍卖款共有5名申请人依法参与分配。“当时法院按比例做好分配方案后,按照申请执行人留下的电话逐一通知前来领取,但刘女士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我们只好先帮她保管了这笔钱。”高晏说。


    刘女士则表示,前些年自己的电话号码更换了,这才导致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自己。今年春节前夕,她偶然从该案的其他申请人处获悉可以领取执行案款,就打电话前来咨询。


    听说可以拿到被欠多年的执行案款,刘女士喜出望外地直奔执行局。当天,高晏为刘女士办理了案款的发放手续,并交代财务部门尽快把执行款转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民一庭:帮助困境少女向阳而生


   “虽然遭遇了困难,但得到这么多好心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感到无比温暖。”1月29日,延平区法院民一庭干警与区妇联干部再次来到未成年人小连家中慰问,小连的外婆紧紧握住民一庭副庭长李素昱的手说道。


    多年前,小连的父母离婚,父亲一走了之。2020年,年仅11岁的小连被查出患有糖尿病,每日需在家自行注射胰岛素,以稳定病情。2022年9月,小连的母亲因病去世,这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全靠年近六旬的外婆卖菜维持。


    无奈之下,小连将父亲郑某诉至延平区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及多年来拖欠的抚养费。法院支持了小连的全部诉求,但郑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小连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考虑到小连二人的实际困难,延平区法院积极与区民政部门协调救助事宜,为小连争取到每月1400元的社会救助金。2022年11月,作为小连的唯一法定监护人,郑某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延平区法院依法撤销了他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小连的外婆担任小连的监护人。


    1月29日,长期帮扶小连的法官和干警们带着新衣与粮油牛奶来到小连家中,为她送去了温暖,外婆连声道谢。


    作者:□ 曾兴冰 何晴


    (刊于2023年2月2日《闽北日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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