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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3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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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21-08-23 09:40:25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活动,共计发放执行案款321.8379万元,其中涉民生执行案件9件。


  卖花容易  要钱不易

  百合花是南平市“市花”,早在2014年,延平区就被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百合之乡”称号。

  18日上午,在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来自延平区茫荡镇、王台镇等地的一批种植百合花的农民领取到了他们等待已久的百合花货款。

  延平区不少农民都喜欢种植百合花,种植百合花也是当地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原告老罗是延平区茫荡镇北山村村民,与当地不少村民一样,他也是百合花种植户之一,他种植的百合花主要出售给被告魏某路,种植户根据被告提供的收货人和地址把百合花发往全国各地。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原告出售给被告的百合花货款为14万多元,2016年9月,被告向原告支付百合花货款10万元,尚欠4.3万元。被告承诺所欠货款于2017年3月31日付清。

  被告承诺的还款期限到了,钱却没有兑现。为此,原告老罗依法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老罗同样遭遇,同时把魏某路诉至延平区人民法院的原告还有9人,涉案货款共计19万余元。

  2017年9月,延平区人民法院对涉魏某路为被告的10个案件依法调解结案,被告与10名原告均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后被告再次失信,未履行调解承诺,10名原告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路的财产进行了查控,2020年4月13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到位的12万元按比例发放到了申请人手中。对于剩余的7万多元执行款,延平区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8月18日,被执行人魏某路终于将剩余执行款凑齐并交付到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涉百合花种植户货款的系列案全部执结。


  身体虽有伤  内心却有光

  同日,因交通事故落下残疾的申请人老章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5万元,至此,老章申请执行的45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老章虽然靠拄着双拐移步,但脸上却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0年10月30日14时许,原告老章驾驶一辆拖拉机在延平区西芹镇留墩村运送杉木,在下山过程中途径一座简易搭制的桥体时,因桥体坍塌导致拖拉机翻车,老章受伤。

  老章住院治疗267天,支付医疗费用14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老章因车祸致脾脏破裂而行脾脏切除术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因车祸致脊髓损伤,现后遗四肢瘫,伤残程度为三级;后四肢瘫评定为三级伤残,可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导致原告发生车祸的简易搭制桥体及路面均是被告叶某弟、庄某来、游某维、李某灿4人所建造,并作为4被告承包的山场运送杉木的山路,4被告是该山路的建设者、管理者、使用者,有义务保障足以让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现简易搭建的桥体坍塌,导致老章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并致老章受伤,4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自身对发生事故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过程责任。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损失结果,4被告承担赔偿责任50%,原告也应承担过错责任50%。

  2013年8月,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叶某弟等4名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老章经济损失4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原告向延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调解,4名被告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名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剩余24万元分六年赔付。8月18日,当老章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最后5万元赔偿款时,该执行案件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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