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7月23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场温润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正在进行,8个特殊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分别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5万至1万元不等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延平区法院本次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8万元,惠及8个执行不能案件的16名申请执行人。8个案件中1件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5件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悉,上述8个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最高达83万余元、最少为6万余元。
8个案件中有2名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1名被害人在工地事故中不幸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遇难人员生前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人,他们不幸离世后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双亲,由于家庭顶梁柱的突然倒塌,这些年幼尚需抚养的孩子以及年迈急待赡养的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其余5个案件的5名被害人在事故、案件中分别留下一级至十级不等伤残,他们不仅在受到伤害后的治疗过程中花去了巨额的费用,有的还瘫痪卧床不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有的则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事故、案件不仅给被害人本人带来了无尽伤痛和重大财产损失,同时造成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岂能让申请人流血又流泪。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等民生类执行案件,延平区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均未查找到上述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延平区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向区委政法委为上述8个案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经努力,争取到了本次发放的28万元救助金。
虽然本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多则5万元,少则3.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不等,相对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数十万元标的额来说虽是杯水车薪,但杯水车薪中却装满了司法的温度。
延平区法院表示,对执行不能的特殊案件给予数量有限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做法只是执行过程的一个逗号,对法院判决的被行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穷追不舍,只要被行人名下有财产出现,将坚决予以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