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闽北日报:撕毁封条换门锁 强占房产为己有
——延平两人被司法拘留15天
分享到:
作者:黄 靓 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7:15:5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本院依法查明,罗某故意通过撕毁封条、换锁的方式强行控制、占用已被法院查封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武夷花园五期18幢25楼某室的房产,卢某配合罗某强行控制、占用上述房产,影响极其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8月16日下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宣读完上述拘留决定书内容后,法警依法将被拘留人罗某、卢某押解到南平市拘留所,两人由此开始了为期十五日的铁窗生活。

  涉案房产系被执行人谢某所有。2016年12月14日,被告谢某向原告罗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2月13日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未依约偿还借款本金,原告罗某遂将被告谢某诉至法院。

  延平区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从2017年2月14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因被告谢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1月4日,罗某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谢某财产。

  被执行人谢某的上述涉案房产早在2015年3月就抵押给工商银行南平某支行,银行向谢某放贷本金87万元。自2017年3月起,谢某未按约定向银行偿还本息。银行遂于今年1月26日将谢某诉至法院。

  经延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今年5月28日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于5月31日前偿还借款,银行对被告谢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被告谢某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银行依法申请法院拍卖上述抵押房产。

  今年7月24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对谢某上述房产启动拍卖程序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普通债权人罗某占用,延平区法院通知其搬离后,依法在大门上张贴了法院封条,更换了门锁。

  8月16日,延平区法院接到举报,称上述房产封条被人为撕毁,门锁也被更换,且有人居住。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在室内的正是罗某及另一名与本案无关的卢某。

  执行法官立即将两人带回法院调查,并再次在该房门上张贴封条。在接受调查时,罗某供述其有看见延平区法院张贴的封条,且是其联系开锁工人更换了门锁再次进住已被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同时将更换门锁的钥匙给了一把卢某。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卢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黄 靓 曾兴冰)

  (刊于2018年8月27日《闽北日报》第六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