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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支付宝账户被冻结 “老赖”着急还债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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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6:45:3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李某是一名电商从业人员,其支付宝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资金往来,可她却是一名背负140多万元银行贷款的失信被执行人。近日,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有一笔40余万元的转入,却被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想要“解冻”,李某必须尽快还清一笔80万的欠款。6月1日,她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履行债务,并申请“解冻”其支付宝账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告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阳支行与被告叶某、李某、陈某、叶某荣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日经延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截止2016年5月25日被告叶某、李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398556.67元及利息、罚息33711.12元,自2016年5月2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上述款项及利息、罚息被告叶某、李某同意于2016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被告陈某、叶某荣对上述款项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两套房产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遗憾的是,被告并未履行调解书明确的还款义务。2016年9月5日,原告向延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经过多轮查询,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5月8日,法院再次对该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时,意外发现李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上有一笔40余万元的资金。延平区人民法院立即向位于杭州市的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对方收悉后,依法冻结了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并及时将结果告知法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给其电商生意和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此时的李某坐立不安,慑于法律的威严,已经与申请人躲猫猫两年之久的李某主动联系申请人,相约于6月1日来到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于2018年6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申请执行人本金人民币80万元;至2018年8月15日前归还剩余的欠款本息;被执行人依照协议偿还上述第一项贷款本金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冻李某支付宝账户,并保留继续执行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上述债务,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处置抵押物,被执行人同意无条件配合处理,不得以任何条件阻挠。

  6月5日,鉴于被执行人依协议归还了80万元本金,申请执行人按照协议规定向延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同意解冻李某支付宝账户的申请。延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向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解冻通知书。 (曾兴冰 )

  (刊于2018年6月11日《闽北日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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