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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为正当执法行为撑腰去年延平9名被告人因妨害执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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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6:18:30 打印 字号: | |

  因涉案在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案件时,张某大闹派出所,并在办案区域违规直播,民警上前劝阻时,遭张某扇耳光、踢裆等暴力袭击。日前,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张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然而,这不是个例:

  掌掴,阻挠民警执法;

  锁喉,叫嚣辱骂执法民警;

  推搡,致执法民警倒地负伤;

  捣乱,帮助被拘留人趁乱逃脱;

  拒捕,持刀划伤执法民警;

  上述令人义愤填膺的行为就发生在南平市延平区。

  奉法者强则国强。2017年,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受理妨害公务犯罪案件8件,审结7件,判处9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掌掴指责民警 胡某获刑七个月

  2016年12月7日晚,四鹤派出所黄警官、王警官接警前往南平汽车站对面某招待所处置住宿人员非正常死亡纠纷。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打了黄警官一巴掌,并指责民警,阻挠民警执行职务,导致民警不能正常执行职务,巡特警增援到场后方才制服被告人胡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锁喉推搡民警 两被告获刑十个月

  2016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唐某环、唐某春与朋友在延平区江滨南路一小吃店吃夜宵,酒醉的唐某环与店老板因餐费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驾驶警车巡逻至现场的四鹤派出所张警官、叶警官上前处理,唐某春对张警官进行推搡,唐某环从张警官身后用右手臂锁喉,并叫嚣、辱骂脏话,片刻后唐某环松开张警官,并与唐某春摔砸小吃店碗具。此时,张警官再次阻止不法行为,唐某春再次推搡张警官,张警官使用辣椒喷射剂方才制止唐某环、唐某春的不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环、唐某春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环、唐某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阻挠法院执行 母子双双被判刑

  2017年3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到延平区对失信被执行人钟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过程中,被告人叶某、龚某(母子关系)在明知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仍多次阻挠执行工作,被告人龚某推打周法官,并把周法官眼镜扇落在地。沙溪口派出所接警后,孙警官等到场处警时,遭到叶某的多次阻挠制止,并将孙警官推倒在地,致被告人龚某逃离现场。失信被执行人钟某也趁乱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持刀伤警拒捕 林某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5月17日晚,樟湖派出所叶警官、潘警官一行4人在延平区水南街道火车站附近搜寻吸毒人员林某。发现林某后,民警表明身份,并出示警官证,准备对林某实施抓捕时,林某从口袋中掏出匕首威胁民警。潘警官叫林某把刀放下,林某不听劝说持匕首捅向潘警官,潘警官躲闪过程中左手小臂被匕首划伤。随后,林某持匕首逃跑抗拒抓捕。最后在巡特警的围捕下,林某将匕首丢到地上,束手就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曾兴冰 林李冰

  (刊于2018年4月2日《闽北日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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