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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司法救助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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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仙念 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5:58:26 打印 字号: | |

  “王大爷,最近身体还好吧!这钱您拿好了。”2016年12月6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黄伟驱车30多公里,把一笔6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专程送到了行动不便的七旬老人王大爷手中。

  “小黄,我这事情也够折腾你们了!来回为我跑了这么多趟。”面对这笔来之不易的救助款,王大爷对法院给予的救助表示由衷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大爷已77岁高龄,身患疾病,连移步都要借助一张凳子。6年前,相依为命的老伴林某不幸死于一场车祸后,王大爷就独自一人居住在一栋风雨飘摇的老宅里,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执行法官黄伟对王大爷的生活境遇颇为同情,但面对家徒四壁的被执行人陈某更是无可奈何。

申请执行人王大爷与被执行人陈某两家的相距不过几公里,两人为何会产生纠纷?事情还得从2010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0年11月16日14时30分许,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延平区王台镇罗坍村往姜口村方向行驶,行至姜口村路段时,遇到正在横过机动车道的林某,陈某见状赶紧避让。但在避让过程中,摩托车左车把手还是把林某刮倒,造成林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大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12年6月,陈某刑满释放,王大爷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但法院依法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其出狱后外出打工,无固定工作。该案执行被迫中止。

  “王大爷如今的客观条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呢?”看到陈某这样的家庭情况后,黄伟内心无法平静。一边是申请人热切期盼的眼神,一边是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两边都相当不容易。黄伟只能试着向法院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黄伟向院长汇报后,提请延平区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研究。经过多方努力,成功为王大爷申领到了6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感谢你们帮我申请到救助款,心里真的觉得很温暖。”当黄伟他们要离开时,王大爷还在激动地连声道谢。

  而那刻,黄伟感觉到一切的努力,一切的辛苦都值了。

    (刊于2017年1月11日《福建法治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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