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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生财有道的“邱科长”
——南平一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诈骗184万元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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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5:50:57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邱丽芳(化名)原是南平市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科员,2012年起,她利用特殊身份,虚构能向投标人提供保证金垫资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事实,诈骗好友占某、刘某184万元。诈骗所得用于妹妹邱丽芬(化名)放高利贷,后因邱丽芬资金链断裂,邱丽芳的发财梦化为泡影。因犯诈骗罪,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于今年5月27日判处被告人邱丽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出诈骗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占某、刘某。


  日进斗金的诱惑

  如今,想要一夜暴富,日进斗金,放高利贷是不少人的选择。占某从事民间融资工作,早在2012年,占某找到发小张某商量,打算成立一家融资公司。张某的妻子邱丽芳获悉后,找到占某说:“既然你有融资渠道,我现在手上正好有投资渠道。根据规定,我们中心在工程招标时,投标人都要交保证金,有时投标人保证金紧缺,我们就可以为对方垫资。利息3-6分不等,保证金进入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的账户绝对安全可靠,利息平分。”

  占某与邱丽芳的丈夫张某从小在一个院子长大,两家可谓世交。日常交往中,人们都称邱丽芳为“邱科长”。于是,占某也把她真当科长看待,对邱丽芳提出的生财之道毫无戒心。

  后经警方侦查核实,邱丽芳只不过是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的项目经理、普通科员,并不是什么科长。主要工作是编制标书、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续材料整理归档。

  2012年9月13日,邱丽芳主动联系占某,告知有一公司参加投标还差16.5万元保证金,利息3分,周期20天。占某二话没说,按照约定扣除利息4950元后,当天就向邱丽芳的账户转账16.005万元。

  第一笔合作成功后,邱丽芳时隔几天就会通过电话或QQ聊天等方式向常住福州的占某报告客户需求情况。为实现自己更大的财富梦想和双方长期合作的目标,占某不断地向亲友融资,每笔投资在扣除利息后即源源不断地转入邱丽芳的账户。为稳住占某,邱丽芳还提供了1家房地产公司、1家建筑工程公司、1家建设公司、1家管理公司的名单给占某,声称为客户。

    起初,邱丽芳都能按照约定如期把本金返还给占某,在完全获取占某的信任后,“邱科长”慢慢开始失信了。每当本金到期时,她就会以新的客户需要为由,借给新客户。求财心切的占某就这样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先后向邱丽芳的账户转入53笔,合计611万余元。期间邱丽芳陆续返还300余万元,尚欠288余万元无力返还。

  无独有偶,和占某一样被邱丽芳诈骗的还有南平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刘某还是邱丽芳任职单位的采购专家,俩人是老相识,可刘某却没能经受住高额利息的诱惑。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刘某先后向邱丽芳账户转入54万元。

  知人知面不知心。或许是两名被害人与被告人太熟悉的缘故,俩人都没有对邱丽芳所说的投标项目进行核实,任凭她一张嘴胡编乱造,两名被害人都被她牵着鼻子走。


  害人害己的骗局

  案发后,警方侦查发现,邱丽芳在占某、刘某面前声称的投资项目纯属虚构。那么,占某、刘某向邱丽芳账户转入的660多万元,除去返还占某300多万元外,还有300多万元去哪儿了?原来,有320多万元被其转给一个名为邱丽芬的账户。

  邱丽芬,何方神圣?据警方调查,此人生于1979年,比邱丽芳小5岁,俩人系同胞姐妹。邱丽芬除放高利贷外,还投资过酒吧、茶楼和美容院等生意。此外,她还有买“六合彩”的癖好,因此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治安处罚过。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妹妹6年前从事高利贷生意,姐姐就参与其中。当时姐姐把自己手中的积蓄30万元投入妹妹的手中,妹妹给予的回报是5-6分的利息。后来,妹妹的生意越做越大,动员姐姐帮忙一起融资,姐姐就利用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虚构事实,骗取占某、刘某的巨额资金,从中赚取利息差。

  高利贷,高风险。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邱丽芬坦白,不少客户都是在平常的麻将桌上认识的,甚至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为了赚钱,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物,甚至连借款人的身份证都没有留存,就动辄大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地借出。如借给“卷毛”50万元、借给“拉面”40万元,邱丽芬至今都不知道这俩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址。2013年5月起,包括“卷毛”、“拉面”在内的众多借款人不辞而别,邱丽芬的资金链就此断裂。

  “姐姐,对不起,欠我钱的人陆陆续续都无法还本还利,很多钱都收不回来,你融来的资金只能由你自己解决了。”2014年2月,邱丽芬给姐姐留下这段话后即远赴广东。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妹妹的话彻底击碎了姐姐的财富梦想,同时还带来了无尽的苦恼。邱丽芳马上联系占某和刘某,说明资金链出了问题,短期内无法兑现之前的还款约定。可占某资金也是从别人口袋融来的,都有约定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占某专门从福州赶赴南平追债,不仅没有讨回所要的资金,双方还反目成仇,世交关系就此决裂。迫于无奈,邱丽芳把和丈夫共有的一套房产卖了,并四处筹集了部分资金连同卖房子的钱返还占某和刘某。

  虽然邱丽芳使出了“洪荒之力”,砸锅卖铁还债,终因缺口太大,2014年9月过后,无能为力的邱丽芳中止了向占某、刘某还债。至此,邱丽芳尚欠占某172万余元、刘某12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月、4月,占某、刘某分别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报案。2015年5月19日,邱丽芳被延平警方抓获归案,并供认了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被害人占某、林某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


  发人深省的教训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延平区法院审理认为,邱丽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出诈骗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占某、刘某。

  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自由。邱丽芳将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活,她不仅葬送了自己的自由,同时也给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孩子带来无尽的伤痛。邱丽芳的父母都是某企业退休人员,原本家境殷实。邱丽芳和妹妹分家时,父母把房产和固定资产分给了姐姐,把一笔数目不小的现金分给了妹妹,姐姐拥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妹妹投资高利贷生意时,在眼前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姐姐没有认清非法高利贷的危害性,未能厘清情与法的关系,铤而走险虚构项目融资帮助妹妹一起放高利贷。最终妹妹生意鸡飞蛋打,姐姐因诈骗锒铛入狱。

  邱丽芳入狱前,为还债把房产卖了,由此引发家庭矛盾最终与丈夫离婚。这使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失去了同龄人应有的母爱,一对年逾古稀的父母打拼一辈子的财富付之东流,一个原本幸福温馨的家庭轰然倒塌。

  这就是高利贷的危害,这就是实施诈骗行为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刊于2016年8月31日《福建法治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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