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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朱秀敏:打开心结解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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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新 曾兴冰  发布时间:2019-09-12 15:48:50 打印 字号: | |

  姓名:朱秀敏

  职务: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素描:2010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186件。

  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获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各一次。

  “法官,经过刚才的庭审和慎重考虑,我决定不离了,现申请撤诉,请予准许!”7月5日上午,71岁高龄,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陈老伯改变主意。为何?因为心结打开了。

  陈老伯当庭撤诉,是承办法官朱秀敏始料未及的结果。原告陈老伯71岁、被告戴阿婆67岁,是一对有着41年婚龄的老夫妻。他们有着稳定的退休金养老,女儿事业有成,理应幸福地颐养天年。可现实却是,陈老伯先后于  2014年1月、今年5月两次把老伴诉至法院,请求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

  2014年1月,陈老伯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陈老伯诉称,自己与老伴戴阿婆性格长期不和。戴阿婆自2007年起住进女儿家照顾小外孙,他则长期单独居住,老伴对自己的生活不闻不问,感情已完全破裂。戴阿婆辩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照看年幼的外孙是暂时的,且陈老伯也在女儿家住过一段时间,后因家庭琐事擅自搬离,双方应该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安度晚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可,依法驳回了陈老伯的诉求。

  今年5月17日,陈老伯再次向延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两年来双方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戴阿婆则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请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案件的主审法官朱秀敏阅卷后,对陈老伯一再坚持离婚的行为百思不得其解。通过庭前调查,老人的女儿、女婿都不同意二老离婚。

  7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老伯和戴阿婆的女儿、女婿也到庭旁听。庭审中,朱秀敏找到了陈老伯要求离婚的症结所在。

  原来,陈老伯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戴阿婆长期与女儿、女婿生活,自己无法融入女儿、女婿的家庭生活,心里十分孤独。而戴阿婆则怀疑陈老伯在独居期间有婚外情,一旦同意离婚,分割的财产会被第三者卷走,最后落入人财两空的结局,到头来还是要女儿、女婿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进行到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时,陈老伯还是坚持离婚。“离就离,但房子问题要处理清楚,这气我受够了。”原先不同意离婚的戴阿婆态度发生了改变。

  “原告、被告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眼看这段感情就要一刀两断,朱秀敏努力缓和剑拔弩张的气氛。令人欣慰的是双方同意调解。

  “如果离婚,你们用来养老的共有住房如何处理?” “拿去卖了,房款一人一半。”“房子卖了,您上哪住呀?”“我去养老院。”在调解时,对朱秀敏提出的问题,陈老伯不假思索地回答。

  “爸,养老院的生活怎能和家里相比。这些年来,我们忙于生计,搬到了闽南定居,把你一人留在老家,我们不孝,请原谅。”女儿、女婿表示今后会加倍关心照顾陈老伯,并请二老一起到闽南生活。

  儿女、女婿的真情感化了陈老伯,“法官,我申请撤诉,请予批准。”看到陈老伯表示要撤诉,戴阿婆当庭表示:“这样好,一大把年纪了还闹个没完没了。走,回家吧!”

  家和万事兴。望着冰释前嫌的这对老夫妻在女儿、女婿地搀扶下走出法庭时,朱秀敏由衷祝福这个破镜重圆的家庭。

  当天,陈老伯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事后,朱秀敏说:“此案的审理让我深深地感悟到,做好家事审判工作,修复家庭成员关系,关键要找准原告、被告的心结,耐心打开他们的心结,法结也就迎刃而解了”。

  朱秀敏在詹红荔先进事迹展厅向前来参观的小朋友介绍詹红荔的先进事迹

  (刊于2016年8月12日《福建法治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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